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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1年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作者:站长 日期:2018/12/12 11:16:48 人气:4346 标签:职业教育   

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1年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1年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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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职称工作的安排,经研究,现将2011年省直单位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企业的职称评审按原办法实行。

      (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1、已完成岗位设置且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2、未完成岗位设置或没有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暂缓职称申报。

      二、时间安排

      1、企业单位申报的时间安排。省属企业单位可在11月20日前将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我办进行资格审查。 提供的资料为:《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和《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以及《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申报的时间安排。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省直厅局职改办可在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我办进行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为:《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和《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以及《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需提供人社厅批复的各申报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情况表复印件1份。

      三、组织评审的其他要求

      1、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我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组织评审。

      2、未及时调整或上报评委库资料的单位务必在11月20日前上报评委库,否则我办将不予资格审查和安排评审。

      3、省直企业单位评审通过率仍按照不超过70%执行,并在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省直事业单位则根据岗位进行评审,并在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其职称的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4、符合初任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需一并报送相关材料。对于兼有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省直部门,原则上应将企业单位的人员先行送我办审查。情况特殊的,须经我办同意后方可会同事业单位的资料一并送审。

      5、无独立评审权的单位,应对照上述要求将有关材料报我办进行审查,由我办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委托评审。

      6、 2011年职称申报必须以省直厅局的名义统一上报材料,我办一律不接受个人或下属单位的单独申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申报,并按照相关要求搞好评审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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