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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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信投资〔2017〕789号 各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加速制造强省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指〔2017〕70号),现就2018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根据《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湘政发〔2015〕43号)、《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17〕37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94号)的要求,围绕“1274行动”和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集中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 1、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等产业项目。(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项目通过军民融合专项予以支持,本专项原则上不再安排) 2、支持重点产业链加快强链补链。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含磁浮)、工程机械、新型轻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碳基材料、显示功能材料、先进陶瓷材料、先进硬质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及电动汽车、新能源装备、IGBT大功率器件、人工智能及传感器、自主可控计算机及信息安全、基因技术及应用、中药、空气治理技术及应用、装配式建筑、3D打印及机器人、农业机械等二十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项目。 3、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重点支持省级以上园区所属的研发设计、试验试制、公共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等制造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4、支持重点新产品、新模式加快推广应用。重点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奖励项目。 5、落实重大决策。重点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给予支持的相关项目。 具体支持范围和重点见《2018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大产业类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申报的工业企业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已申报2018年度省本级其他专项资金的(奖励类除外),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类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从省经信委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类项目。 5、有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含原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类项目。 6.同一项目不得申请重复支持,以前获得过省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无偿补助类项目。 7、项目建设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湘西自治州等地区或领域项目投资额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2000万元。 8、项目需取得核准或备案批复,具有环境影响风险的项目需具备环评批复。 9、项目必须是2018年2月10日前已开工并正在建设的项目,或者是2017年2月10号以后开工建设但2018年2月10日前完工的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 (一)申报项目应是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本省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部件。 (二)首台(套)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及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及以上,关键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及以上;对高性能农业机械、机器人可放宽到每台20万元及以上。 2、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 符合《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湘经信装备〔2016〕418号)的企业和车间。 3、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一)申报产品应是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省内新材料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 (二)由新材料生产企业牵头,联合应用企业申报。 (三)生产企业应是通过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应用企业应是在省内率先批量使用该重点新材料产品的企业。 (四)首批次销售额应达到50万元人民币。 (五)其他条件详见《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实施细则》。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2、市州项目(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市)由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报市州分管副市(州)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3、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报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经信、财政部门。 4、中央在湘单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或省财政直管县经信、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5、符合条件的《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应优先推荐申报。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要求。本次申报重大产业类项目不接收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项目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项目申报单位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各类项目申请报告要求分别参考附件5-1、5-2、5-3、5-4),通过《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61.187.56.42:8080/zzqs/login.xhtml)和《湖南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和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省财政直管县网上审核。 2、项目推荐单位要求。省直主管部门,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申报。省直主管部门,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须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项目汇总表》,纸质文件一式4份,分别报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3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项目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网上材料和纸质文件申报到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0日。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各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财政部门联系咨询,也可咨询附件1中相应的联系人。 2、上报文件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肖晨晖、王俊;电话:0731-88955357、0731-88955435;E-mail: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电话:0731-85165036。 3、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管理系统使用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22633。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0731-85165438。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制造强省建设工作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精心组织、科学筛选,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3.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汇总表 4.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项目汇总表 5.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汇总表 5-2.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申请报告 5-3.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项目申请报告 5-4.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请报告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7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