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
湘工信装备〔2024〕39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392号,见附件1)要求,为高质量做好我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以下简称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严格把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期2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原则上需在建成半年内完成验收工作。鼓励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和目标的单位提前申请验收。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协助做好揭榜单位验收工作。 二、加强指导,积极申请。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指导并督促揭榜单位严格参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编写验收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申请,同时正式联合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开展项目验收。 三、遵循流程,确保真实。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验收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线上系统使用手册(见网站)。揭榜单位要对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确保验收申请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完善机制,强化支持。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建立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要加强服务和指导,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助力揭榜单位持续保持智能制造示范引领效应;要注重总结提炼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实施经验和建设成效,加快示范经验推广应用。 五、常态受理,集中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受理验收申请,将视申请情况相对集中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对揭榜任务完成情况、工厂实际绩效水平、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进行考核,给出揭榜单位验收的综合评价,形成正式的验收结论意见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六、联系人及电话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潘晓军 0731-8895538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 廖真哲 0731-89990792 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 琦 0731-85165036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段向阳 0731-85693183
附件:1.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工信厅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