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信部第四批专精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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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信部第四批专精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湘工信中小发展〔2022〕278号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推荐申报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复核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和复核对象 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申报;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预计今年全国将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0家以上。 二、推荐申报和复核条件 推荐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中明确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推荐申报和复核程序 1、企业自主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系统填报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和复核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1)申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送交市州工信局。纸质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一份,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封面采用白色硬壳纸。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 (2)复核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送交市州工信局。纸质复核申请书(附件2)一份,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一份,双面印刷,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封面采用白色硬壳纸。复核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分开装订。 2、市州汇总申报。市州工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复核),对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推荐企业符合申报(复核)要求,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州工信局于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一份)和企业纸质材料送交省工信厅。附件3和附件4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nsmefzc@126.com。 3、省工信厅推荐上报。省工信厅根据市州汇总申报(复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和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名单。 四、工作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严禁代理申报。省工信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复核)事宜,请相关企业按程序自主申报(复核)。凡委托代理申报(复核)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复核)资格。各级工信部门受理申报(复核),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复核)前提条件。 3、加强服务指导。各市州工信局要准确领会工信部印发的《办法》和《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和申报(复核)要求,认真组织本地位于重点产业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质量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0731-88955534/88955420
附件: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 6.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佐证材料 附件下载:附件1-6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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