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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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5〕37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数量 1、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七、八、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2、推荐数量长沙市不多于6家,株洲市、湘潭市不多于5家,其他市州不多于3家,省机械工业协会推荐不多于3家(通过属地市州上报,不占市州名额),省工业设计协会推荐不多于3家(通过属地市州上报,不占市州名额)。 3、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市州经信委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并行文集中推荐。省机械行业协会和省工业设计协会推荐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统一组织申报和行文。有关协会与市州经信委应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请市州经信委将上报文件和所有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三、工作要求 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市州经信委及有关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张硕 聂霞 电话及传真:88955585 88955370 邮箱:hncy82212962@126.com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uploadfile/file/20160516/20160516163644584458.doc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