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方向 围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突出以下六个重点方向。 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体系建设、工业设计等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工程专项行动的实施。 2、支持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智能制造发展,推动智能制造工程专项行动的实施。 3、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行动的实施。 4、支持制造业生产方式绿色化,促进制造业两型化发展,推动绿色制造工程专项工程的实施。 5、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开发等,推动高端装备创新工程专项行动的实施。 6、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转变。 (二)支持领域 1、重点支持制造强省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包括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文化创意等领域项目。符合条件的《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导向目录(2016)》(《湘推新工办【2015】18号)内项目优先推荐。 2、支持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等传统优势领域转型升级项目。包括围绕高端装备整机生产的配套零部件项目及地方特色机械装备产业项目;冶金、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精深加工项目、延伸产业链项目、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轻纺工业高附加值产品生产项目,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项目、提升质量品牌项目,医药、食品兼并重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3、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湖南制造强省建设标志性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研发设计、试验试制、公共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物流仓储、人才交流教育培训服务、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类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4、湘西自治州及罗霄山片区6县的相关领域项目。 5、省委、省政府明确给予支持的相关项目。 具体方向及目录见附件1:《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须有环评批复意见。 (二)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包括2014年11月30日之后开工建设2016年1月28日前已完工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扶优扶强,突出支持重大项目。项目投资额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及湘西自治州、罗霄山片区等地项目投资额可适当降低。 (四)凡有以前年度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或者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 五)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个项目申请支持资金额度3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股权投资仅支持附件1中的湖南制造强省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领域项目。股权投资项目单列申报,申报前应取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投入。 (六)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已申报2016年度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的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奖励类资金除外)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本专项资金。 三、申报程序 (一)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直接申报。 (二)省属企业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市州企业项目(不含省直管县市)由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报市州分管副市(州)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四)省直管县市(含省财政直管县市)企业项目由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并报县市分管副县市长同意后,联合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财政局。 (五)对符合申报条件、正式发布的2015年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项目、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应优先推荐申报。 (六)省委、省政府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通知市州、省直管县一并组织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质量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申报工作,对照指导目录和申报条件及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上报项目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市州、省直管县市(含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项目中,湖南制造强省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项目占比原则上不少于70%。 (三)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需编制《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必须通过《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的《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不接收纸质版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湘一级单位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的纸质文件包括:项目资金申请上报文及《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4份(分别报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报送《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给省经信委。 (四)申报时间 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湘一级单位上报的纸质文件必须于2016年3月10 日前送达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项目单位资料网上填报工作也需同步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湖南省机械工业协会 科技部:0731-84406566 邮箱:jx84406566@sina.com
|
上一篇:
关于召开2016年协会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